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绿地内种植花草树木的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群众在国家公有园林绿地内种植的花草树木,归国家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个人种植的花草树木,归个人所有。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