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已修改对古淮河、白马湖等生态特征典型、自然景观独特,适宜开展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的湿地,可以根据保护需要设立自然公园。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