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有关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