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