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费项目经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收费标准经省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