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辖有自治县、民族乡的地方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用于民族地区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比例应当高于其他地区。

国家投资民族地区各项补助经费中用于教育事业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