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义务教育经费预算,除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

县级人民政府财政每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经费应当主要用于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

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以及教学点,应当适当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拨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