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教师应当接受培训,但不承担培训费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组织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或者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者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