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七条有效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接受有偿服务或者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依法收取费用,应当书面告知监护人收费理由和依据。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