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免除其他费用。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