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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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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并逐步免除其他费用。

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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