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或者变相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