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自治州和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当举办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应当指定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班。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