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