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