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三条有效新建管道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具有泄漏自动切断和报警功能的装置;既有燃气管道未安装泄漏自动切断和报警装置的,应当进行更新安装。新建使用管道燃气的建筑应当在燃气使用终端安装具有远传功能、流量报警以及泄漏自动切断、方便用户购气等功能的智能燃气计量表。既有建筑的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到期,燃气经营者应当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使用寿命未到期的,鼓励用户更换为智能燃气计量表。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