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综合智慧监管服务平台运行相适应的信息采集机制,汇集燃气管理服务数据并实时上传。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程跟踪管理。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