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条有效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期限和燃气种类等开展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