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八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