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22年4月1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