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第五章 经费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协会捐赠,或者直接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捐赠。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