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保值增值、使用计划报告、应急使用、财务预决算、审计监督和业主查询对账制度及使用、支付方式、程序、时限等规定。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