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二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第七十五条有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保值增值、使用计划报告、应急使用、财务预决算、审计监督和业主查询对账制度及使用、支付方式、程序、时限等规定。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