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二条有效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封闭阳台及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外置式晾衣架等设施,不得违反管理规约,应当保持物业的安全、整洁、美观。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