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人移交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