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三章 职责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将遵守移风易俗相关情况作为个人申请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等事项的评定依据和推荐条件。对已享受优惠政策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村(居)民委员会可视具体情节提出取消或者限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意见。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