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和引导群众在申请公民事项、履行法定义务等方面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高全社会文明诚信意识。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