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倡导与规范、教育与治理、激励与处罚相结合,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区分新风良俗与陈规陋习,处理好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移风易俗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构建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广泛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文明格局。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