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

(一)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绿色环保祭扫;摒弃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环境、影响安全的传统祭扫方式;

(二)提倡采用集体共祭、公祭悼念、网络祭扫等方式追思亲人,文明低碳祭扫;

(三)遵守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市容、村容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在城市以及乡村道路、广场、小区、绿化带、林区、景区等禁火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摆放、抛撒(洒)祭祀用品;

(四)进入防火区的陵园、公墓和坟地等祭扫场所祭扫,应当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安全无火祭扫。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