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开展涉及旅游经营活动或者虽经批准但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