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