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等,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同意,并接受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