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六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条件的,应当由所在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对宗教活动区和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区实行分区域管理。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