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十八条有效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申请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在寺观教堂外利用投影、灯光或者其他手段营造大型露天宗教图像、影像。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4月1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