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制定并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创业组织,按照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