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