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第二章 财税支持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