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第四章 扶持保障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生产的用电、用水、用气、通讯等需求,对农业种植与养殖、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保鲜仓储设施等,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农业生产用电范围的,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