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