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现代农业园区内经营主体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现代农业园区生态环境,实施清洁生产,推广使用节水灌溉、测土配方和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秸秆、畜禽粪污、废弃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