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发挥其资源资产优势,可以采取独立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鼓励园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态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性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