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机构、铁路建设单位、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铁路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铁路安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