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铁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铁路沿线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