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线路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线路沿线巡查,发现有危害铁路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