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线路沿线巡查,发现有危害铁路安全情形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