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察制度,责令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任方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对不能限期达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以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责令其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停产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