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第三十五条有效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矿业权占用费、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四)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