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消费者因此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