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三)申请注销或者正在办理注销手续的;(四)一年内受到二次以上相关行政处罚的;(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集资诈骗受到刑事追究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