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利骨干工程组建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田间工程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等群众管护组织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群众管护组织的指导,引导用水单位和群众爱护水利工程设施,严格遵守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规章制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