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管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表彰奖励。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