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水利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砂、采石、取土、淘金、建坟、建房、建窑等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