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群众采取防御措施,并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